广州琶洲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广州市海珠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海珠区建设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示范区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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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科工商信规字〔2024〕1号 各有关单位:经区政府同意,为进一步促进海珠区人工智能大模型产业发展,加快建设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示范区,现将《广州市海珠区建设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示范区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4年6月17日 第一条 为加快海珠区人工智能大模型产业高质量发展,就培育行业大模型优势产业集群、构建环海珠湿地创芯价值圈和打造数字人才集聚高地,根据广州市相关政策文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示范区(简称“示范区”)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的大模型、集成电路设计的市场主体,大模型、集成电路设计领域人才和团队,以及大模型示范空间运营主体。 第三条 【新生产经营奖励】 (一)大模型企业首次完成国家级生成式人工智能(大语言模型)上线备案的,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二)大模型企业首次完成国家级境内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或深度合成服务算法备案的,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同时符合本条各条件的,按就高补差原则执行,不重复奖励。 第四条 【规模化发展奖励】 1.大模型企业新增当年及后两
公开内容摘要
海科工商信规字〔2024〕1号 各有关单位:经区政府同意,为进一步促进海珠区人工智能大模型产业发展,加快建设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示范区,现将《广州市海珠区建设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示范区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4年6月17日 第一条 为加快海珠区人工智能大模型产业高质量发展,就培育行业大模型优势产业集群、构建环海珠湿地创芯价值圈和打造数字人才集聚高地,根据广州市相关政策文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示范区(简称“示范区”)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的大模型、集成电路设计的市场主体,大模型、集成电路设计领域人才和团队,以及大模型示范空间运营主体。 第三条 【新生产经营奖励】 (一)大模型企业首次完成国家级生成式人工智能(大语言模型)上线备案的,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二)大模型企业首次完成国家级境内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或深度合成服务算法备案的,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同时符合本条各条件的,按就高补差原则执行,不重复奖励。 第四条 【规模化发展奖励】 1.大模型企业新增当年及后两年租赁自用办公用房,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分别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且诚信经营无重大安全事故的,最高按照当年度场地租金的9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企业若在新增年度未达到补助条件但在首个完整会计年度达到补助条件的,可从首个完整会计年度起算给予补助,所补助年度应在本细则有效期内。 2.持有国家级生成式人工智能(大语言模型)上线备案的大模型企业新成立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该全资控股子公司在新增当年及后两年,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但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未达本项第1点补助条件的,最高按照当年度实际场地租金的6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80万元。 3.大模型企业在满足年度人工智能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或占总业务收入30%以上,且诚信经营无重大安全事故的条件下,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比上一年度增量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奖励。主营业务收入逐级达到奖励标准的,奖励差额部分。 4.每年设置总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模型优化补贴资金池,对完成本细则第三条相关备案或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大模型企业,对其开展模型推理或模型训练优化所产生的费用支出给予支持,最高可按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50万元,每年兑现金额控制在当年资金池额度内。(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1.针对海珠区重点引进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企业新增当年及后两年租赁自用办公用房,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分别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且诚信经营无重大安全事故的,最高按照当年度实际场地租金的9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300万元。企业若在新增年度未达到补助条件但在首个完整会计年度达到补助条件的,可从首个完整会计年度起算给予补助,所补助年度应在本细则有效期内。 2.针对海珠区重点引进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企业新增当年及后两年,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且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万元但未达本项第1点补助条件的,最高按照当年度实际场地租金的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 3.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诚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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