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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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科技、财政、税务管理部门,县(市)科技、财政、税务管理部门,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我省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提升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质效,更好培育壮大我省高企队伍,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规定,现将我省2026年度高企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2023年认定通过的高企,至2026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需重新提出认定申
公开内容摘要
各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科技、财政、税务管理部门,县(市)科技、财政、税务管理部门,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我省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提升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质效,更好培育壮大我省高企队伍,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规定,现将我省2026年度高企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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