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宁波高新区2026年第一批人工智能产业专项政策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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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进一步推动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甬高新经〔2025〕208号)及有关申报指南的要求,现组织开展2026年第一批人工智能产业专项政策申报工作,有关申报要求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 2026年3月9日至3月27日 系统开放时间:3月11日0:00至3月27日24:00 逾期未提交申请材料的视同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1.本次申报的为2025年度项目。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登录高新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2.各单位须据实报送申报材料,对采取虚报发票、重复申报等不正当手段套取财政补助(奖励)的,取消补助(奖励)资格,已发放的补助(奖励)资金依法追回,3年内不得享受区内各项支持政策。有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较大的安全生产案件、重大环保处罚案件的企业不予享受各项支持政策。工业亩均综合绩效评价C档且低于全市平均的企业减半享受,D档不予享受,且均不纳入各类评选评优范围。 3.所有申报企业均须提交“专项信用报告”。可进入“信用中国(宁波)”网站(网址:至 2026-03-09”,查询领域“全选”,点击“提交”后,再点击“查看”可进行下载并打印专项信用报告。 4.
公开内容摘要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动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甬高新经〔2025〕208号)及有关申报指南的要求,现组织开展2026年第一批人工智能产业专项政策申报工作,有关申报要求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 2026年3月9日至3月27日 系统开放时间:3月11日0:00至3月27日24:00 逾期未提交申请材料的视同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二、申报要求 1.本次申报的为2025年度项目。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登录高新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 2.各单位须据实报送申报材料,对采取虚报发票、重复申报等不正当手段套取财政补助(奖励)的,取消补助(奖励)资格,已发放的补助(奖励)资金依法追回,3年内不得享受区内各项支持政策。有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较大的安全生产案件、重大环保处罚案件的企业不予享受各项支持政策。工业亩均综合绩效评价C档且低于全市平均的企业减半享受,D档不予享受,且均不纳入各类评选评优范围。 3.所有申报企业均须提交“专项信用报告”。可进入“信用中国(宁波)”网站(网址: 至 2026-03-09”,查询领域“全选”,点击“提交”后,再点击“查看”可进行下载并打印专项信用报告。 4.申请本政策部分条款的企业,须提交《宁波高新区人工智能企业培育信息表》(附件3)并盖章。申报本批次政策的企业,信息表提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27日。信息表可发送至邮箱373071331@qq.com,文件名统一修改为企业名称。 5.咨询电话 赵老师,89288611。 三、申报项目 (一)引育优质市场主体 对符合高新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方向的新设企业,按照办公面积和团队人数,分档给予最高20万元的支持。 1.申报对象 (1)申报对象为2025年1月1日后在高新区新设立的人工智能企业(人工智能服务企业,非人工智能应用企业);(2)申报企业须事先提交《宁波高新区人工智能企业培育信息表》,并纳入高新区人工智能企业培育库。 2.支持标准 (1)对新设人工智能企业,设立当年办公面积达到100平方米(含)以上,在高新区缴纳社保人数达到3人(含)以上,按照以下标准分档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办公面积 缴纳社保人数 支持金额 100平方米(含)以上 3人(含)以上 5万元 200平方米(含)以上 5人(含)以上 10万元 300平方米(含)以上 8人(含)以上 15万元 500平方米(含)以上 10人(含)以上 20万元 (2)缴纳社保人数按照2025年10、11、12月在高新区缴纳的月平均社保人数核算,且原则上人员数量基本保持正常平稳;(3)企业新设时间为下半年,且未享受过同类政策支持的,可将次年视同为设立年度;(4)该条款与高新区其他同类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支持。 3.申报材料 (1)《宁波高新区人工智能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专项信用报告;(3)2025年7月至2026年2月在高新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及缴纳人员名单;(4)房屋产权证、房租合同、租赁发票、支付凭证;(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如有必要,将进行实地核查。(二)推动大模型研发应用 条款一:对首次通过省级大模型、算法备案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10万元支持。(1)申报对象为2025年首次通过浙江省网信办生成式人工智能(大模型)上线备案,或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的企业;对首次通过省网信办生成式人工智能(大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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