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数字龙江”建设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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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省政府文件 标题: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数字龙江”建设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关键字:时效:现行有效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现将《推动“数字龙江”建设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21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发展数字经济战略部署以及《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数字龙江”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黑发〔2018〕29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数字龙江”发展规划(2019—2025年)的通知》(黑政规〔2019〕7号),落实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加快发展数字经济”部署,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培育我省经济发展新动能,力争到2025年我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0%,关键业务环节全面数字化的大型制造企业比例达到60%左右、规模以上企业比例达到40%左右,数字经济发展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
公开内容摘要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省政府文件 标题: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数字龙江”建设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关键字:时效:现行有效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现将《推动“数字龙江”建设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21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发展数字经济战略部署以及《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数字龙江”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黑发〔2018〕29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数字龙江”发展规划(2019—2025年)的通知》(黑政规〔2019〕7号),落实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加快发展数字经济”部署,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培育我省经济发展新动能,力争到2025年我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0%,关键业务环节全面数字化的大型制造企业比例达到60%左右、规模以上企业比例达到40%左右,数字经济发展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推动产业数字化 大力推进5G、工业互联网建设及应用,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开展智慧农业、智能制造、智能交通、智慧物流、数字社会、数字政府等试点示范,以数字技术促进产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和创新发展。(一)制造业数字化转型。 1.培育工业互联网应用新模式。鼓励企业利用5G实施内网改造,支持装备、石化、食品、原材料、医药、电子信息、民爆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智能化制造、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数字化管理、安全化生产等新模式新业态示范应用。经认定省级财政给予分档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省工信厅、财政厅) 2.支持企业争创产业数字化国家级试点示范。对获得工信部工业互联网领域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牵头单位,按照中央支持额度的20%省级财政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获得工信部工业互联网、大数据、5G、信息消费等试点示范牵头单位,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省工信厅、财政厅) (二)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 3.实施中小企业上云用云工程。培育服务中小企业云平台,积极引导我省平台企业提升服务中小企业规模和质量,对于经认定具有标杆示范作用的平台企业,按照服务企业数量,省级财政给予分档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省工信厅、财政厅) 4.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推进产品设计、制造设备、生产管理数字化,增强生产管控协同、市场响应、产业协作等能力,提升产品服务、生产制造、企业管理智能化水平。每年认定中小企业数字化示范标杆企业50户,省级财政对每户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其中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责任单位:省工信厅、财政厅) (三)其他重点行业和领域数字化发展。 5.推动智慧农业建设。提升省级农业大数据平台功能,完善农业大数据共享开放体系。开展数字农业示范试点,推广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测土配方施肥、苗情监测、病虫害防治、质量追溯、农机作业、土地托管等领域应用,推动数字农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国家级和省级数字乡村试点地区建设,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给予配套支持。(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合作社、省委网信办、省财政厅) 6.推动智能交通和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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