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建设“人工智能+”标杆城市的政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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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抢抓人工智能发展战略机遇,加快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做强做优做大,促进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建设产业高质量发展、场景高价值应用、要素高效能供给的“人工智能+”标杆城市,特制定本意见。 一、培优育强市场主体 鼓励企业加大对人工智能产品产业化项目投入,对完成技术和设备投资额500万元以上且形成销售的产业化项目,择优按不超过其技术和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补助,最高500万元。对人工智能产业核心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及以上的,分档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对首次获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产品的,分别给予最高8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软件类资质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二、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鼓励各地区新建、引进人工智能重大项目,市级根据各地区重大项目新建、引进数量、金额、经济社会综合贡
公开内容摘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抢抓人工智能发展战略机遇,加快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做强做优做大,促进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建设产业高质量发展、场景高价值应用、要素高效能供给的“人工智能+”标杆城市,特制定本意见。 一、培优育强市场主体 鼓励企业加大对人工智能产品产业化项目投入,对完成技术和设备投资额500万元以上且形成销售的产业化项目,择优按不超过其技术和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补助,最高500万元。对人工智能产业核心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及以上的,分档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对首次获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产品的,分别给予最高8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软件类资质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二、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鼓励各地区新建、引进人工智能重大项目,市级根据各地区重大项目新建、引进数量、金额、经济社会综合贡献等因素,按照“拨改转”方式,切块用于各地区重大项目支持。鼓励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智能产业园区,集聚人工智能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算力、模型、数据、资本、人才等创新资源服务,对运营水平较高且评价优秀的人工智能特色产业园区,以“拨改转”方式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对人工智能方面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荣誉牌子的园区和集聚区,分别给予其运营主体最高30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园区和集聚区不重复享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三、提升产业科技创新 支持企业聚焦垂类模型、具身智能、自动驾驶、智能终端、智算芯片、智能传感器等领域,组织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择优分档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的研发资助,特别重大的项目可适当上浮。发挥人工智能创新联合体作用,对符合生态型创新联合体的科技创新平台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建设经费支持,对任务型创新联合体组织实施的联合攻关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的经费支持。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建设人工智能高能级创新平台,对新建或成功重组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基地),分阶段给予最高2亿元的奖励;对获批建设的省重点实验室,分阶段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奖励。(市科技局负责) 鼓励面向人工智能模拟仿真、具身数据采集、场景实训、测评认证、应用展示等环节建设各类载体平台,择优按不超过建设投入或项目投入的30%给予运营补助,单个平台累计获得补助最高2000万元,分年度拨付。重大平台“一事一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四、推动智能算力建设 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大规模、高性能智算集群,经市政府同意,按不超过算力建设费用的15%给予补助,最高3000万元,重点项目可“一事一议”。支持传统数据中心升级改造为智算中心,对改造后可满足智算集群高密度集中部署需求,且电能利用效率不高于1.25的智算基础设施项目,按不超过改造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1000万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支持企业、园区建设边缘智能算力,按其采购人工智能一体机、智算服务器、边缘计算设备等产品费用的30%给予补助,最高100万元。支持算力调度平台建设,对算力调度成效明显的平台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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