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促进跨境电商加快发展行动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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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辽宁省促进跨境电商加快发展行动方案(2026—2028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2月14日 (方案正文公开发布,方案附件不公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决策部署,促进跨境电商加快发展,推动辽宁高水平对外开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经营主体引育行动 (一)大力招引培育企业。加大辐射带动能力强、行业影响力大的跨境电商企业招引力度,为其设立区域总部或选品中心等机构提供便利化服务。联手知名平台企业举办全球性或区域性供应链对接大会,吸引经营主体集群落户。培育辽宁跨境电商标杆企业,形成引领带动效应。(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市政府、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市政府和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推动传统企业转型升级。鼓励传统外贸企业数字化转型,开展“触网升级”行动,运用跨境电商开拓国际市场。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自建跨境电商独
公开内容摘要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辽宁省促进跨境电商加快发展行动方案(2026—2028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2月14日 (方案正文公开发布,方案附件不公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决策部署,促进跨境电商加快发展,推动辽宁高水平对外开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经营主体引育行动 (一)大力招引培育企业。加大辐射带动能力强、行业影响力大的跨境电商企业招引力度,为其设立区域总部或选品中心等机构提供便利化服务。联手知名平台企业举办全球性或区域性供应链对接大会,吸引经营主体集群落户。培育辽宁跨境电商标杆企业,形成引领带动效应。(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市政府、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市政府和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推动传统企业转型升级。鼓励传统外贸企业数字化转型,开展“触网升级”行动,运用跨境电商开拓国际市场。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自建跨境电商独立站。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加快培育平台企业。积极培育发展跨境电商平台类企业,带动更多企业转型发展。支持平台企业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服务整合能力,带动上下游企业协同出海;向全省各产业领域延伸服务,不断丰富跨境电商应用场景。(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 (四)强化中小微企业孵化。支持各地区建设跨境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孵化基地等,为企业提供店铺开设、运营管理、合规指导、资源对接等全链条服务,力争实现零门槛入驻、一站式办理、全周期赋能。建立帮带机制,由头部企业带动中小微企业快速进入跨境电商赛道。(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等有关单位) (五)加强数字化营销推广。支持企业应用人工智能、大数据、搜索引擎、社交媒体等方式开展精准数字化营销推广。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参加进博会、广交会、德国汉诺威工业展等重点展会以及辽宁出口商品自办展和跨境电商专业展会,线上线下共同开拓国际市场。(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等有关单位) 二、实施载体平台建设行动 (六)推动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提质升级。推动跨境电商综试区梯度式、差异化发展,持续提升“两平台六体系”建设水平,实现与自贸试验区、综合保税区、经济开发区政策叠加、资源共享。持续推进跨境电商综试区申报工作,努力扩大跨境电商综试区覆盖面。(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税务局、大连市税务局、大连海关、沈阳海关、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 (七)提升跨境电商产业园集聚效能。推动各地区依托自贸试验区、综合保税区、经济开发区等开放平台,盘活闲置资产,建立功能定位清晰、产业集聚发展的跨境电商产业园。强化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公共服务供给,打造绿色供应链,提升产业集聚发展能力。(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等有关单位) (八)优化公共服务平台功能。打造全省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丰富平台备案、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汇等功能,探索新增跨境电商信用评价、风险预警、数据统计分析模块,实现“一网通办”。支持各地区因地制宜建设跨境电商公共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税务局、大连市税务局、大连海关、沈阳海关、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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